院属各学生班级: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及学校《关于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现就我院2023年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除一年级外全日制在校学生(硕博连读生可参评)
二、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具体评分标准见《黑龙江省 "三好学生" 评分标准评分及佐证材料》(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2.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上交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1.各年级“省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见《水声学院2023年省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2)。
2.申报人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 "三好学生" 评分标准评分及佐证材料》,打印装订,一式九份,于11月4日14:00-17:00交至水声楼302。
3.学工办联系人:王玮哲,联系电话:137048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