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2〕13号)有关要求,截止2017年9月底,所有国库集中支付科研项目2017年度经费执行率须达到75%。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务必达到执行率要求:
9月25日前,所有相关科研项目执行率须达到75%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将冻结项目负责人除国库项目以外的全部科研经费账户,待达到执行率要求后解封;已经被冻结科研经费账户的负责人,将暂停其该类科研项目立项。
特此通知。
国库集中支付科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表(截止2017年9月6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