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员班:
根据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水声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二、评定原则
1.学院以《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为指导,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定条件。在符合条件的评定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做到各专业、各班级的优秀学生均有机会参评。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间原则上不兼得。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奖项的申报评定:
(1)评奖期限内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必修课初次考试不及格者);
(2)评奖期限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3)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名额和评选年级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奖励金额:10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2021、2022、2023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申报者2023-2024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必修课均为一次性通过。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金额:6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2021、2022、2023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品学兼优,原则上智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80分以上,必修课均为一次性通过,且至少在2024年春季学期至今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中国银行奖学金
1.奖励标准:5000元/人。
2.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违纪行为;
(3)参评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前10%。
(二)小米奖学金
1.奖励标准:5000元/人。
2.基本条件
(1)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科研创新能力强,或在校(院)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担任主要工作;
(5)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中国船级社奖学金
1.成绩优秀奖:2023级学生2名,每人3000元/年。
2.持续进步奖:2022级学生2名,每人3000元/年。
3.申报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名列本学科或本专业前茅;
(2)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为集体、社会奉献的品学兼优学生;
(3)持续进步奖奖励对象为2022级本科生,申报者应在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智育成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排名均有较大进步。
六、评选方式及要求
1.采用自愿申报、集中审核、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所有上报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国家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小米奖学金、中国船级社成绩优秀奖学金进行集中答辩,根据各奖学金评选条件和2023-2024学年综合成绩,各年级按照奖学金名额总数的150%确定入围答辩人数。答辩后由评委现场采用无记名打分的方式确定答辩成绩,再将综合成绩和答辩成绩按照7:3的系数加权计算得到最终成绩。最后,按最终成绩排名和申报意愿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小米奖学金、中国船级社成绩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中国船级社持续进步奖由申请者中在评奖周期内2个学期智育成绩排名进步名次加和最大的两名同学获得,如进步幅度相同,则年度智育成绩较高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获奖者自动取消兼报的其他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3.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本次评选。
七、报名方式
1.申报者填写相应奖项的《奖学金申报表》(国家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小米奖学金、中国船级社成绩优秀奖学金填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附件3,中国船级社持续进步奖学金填写附件4),将《奖学金申报表》及申报表中提及的各类成果及奖项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huishengpjpy@163.com。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命名为:“年级--姓名--申报奖项”。纸质版《奖学金申报表》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交至学院本学年辅导员处。逾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奖学金申报表》中所填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填各类奖项应均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所获得。
3.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布进入答辩环节学生名单。
4.联系人:王玮哲,联系电话:13704800240。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水声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1).xlsx
附件2:国奖、社奖申报表(1).xlsx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1).xlsx
附件4:持续进步奖奖学金申报表(1).xlsx
水声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