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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水声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日期:2024-01-02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志趣、发挥学生专长,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和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的;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及大学三年级以上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

(三)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四)休学期间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原则及名额

1)学院采取择优录取原则;

2)学院各专业拟接收符合条件的转专业人数总额为各专业当届录取人数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

第五条 接收转专业申请者的规定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申请转入我院的:

1.已修完入学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首次考核合格)。

2.在入学专业已获和申请学期应修读必修课程学分须有80%以上(含80%)与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必修课程学分一致(课程名称相近,课程内容和学时不少于我院课程)

(二)满足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修完入学专业前续学期必修课(首次考核合格)。

2.在入学专业已获和申请学期应修读必修课程学分须有70%以上(含70%)与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必修课程学分一致(课程名称相近,课程内容和学时不少于我院课程)

3.学习专业条件

3-5学期申请转专业者,申请日之前所修的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前30%同学的平均成绩,同时还须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成果(文章、专利、奖励等,由审核小组认定)支撑,并有两位拟转入专业的教授推荐,方可具有拟转入资格。

(三)综合考核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已参加专业面试的申请者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0.8+专业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根据学院各专业当年拟接收人数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低于80分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12分的均不予录取。

(四)如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情形转入学生人数已达到学院各专业接收限额,学院将不再接收其他情形的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 已获得转专业资格,在正式进入新专业学习前,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1.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申请转专业学期必修课程有正常考核不及格者。

第七条 转专业流程及课程学分认定

(一)转专业流程

1.以“学习成绩优秀”为申请条件的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学院具体组织;

2.学院第3-5学期8-10周受理第二条第(二)、(三)、(四)款情形的转专业申请;

3.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请,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我院;

4.学院组织2-3名专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学分、成绩排名、创新成果等);

5.学生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5名专家对其进行的专业面试(满分20分)。其中,主要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0分);考查考生是否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分);考查考生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5分);

6.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已参加专业面试的申请者依据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根据学院各专业当年拟接收人数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低于80分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12分的均不予录取。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后上报本科生院;

7.公示并无异议名单上报本科生院审批,学校审批通过的学生自新学期开始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二)课程、学分替代及认定

学生转入我院后,在原专业已修读且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课程和学分可直接替代。其他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八条 转出学生的规定

学院原则上同意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且通过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的转出申请。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水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0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