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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快讯

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

日期:2018-11-29      点击数:

各位老师:

  近日,学校接到《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64号),请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相关要求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9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应在附件中提供中外方合作单位的合作专利、合作论文、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等前期合作成果作为证明材料),运行管理规范。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1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31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在国外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对外方牵头人职务、职称做出明确说明)。对于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合作伙伴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开展合作急需紧缺或能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等,由申报单位在提交预申报书时作出特别说明,年龄可突破65周岁限制。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0. 企业作为中方牵头单位申报的,应明确配套投入比例。

    11. 外方机构和人员应确定好国内合作单位,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同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外方项目牵头人已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改革前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限项规定实施,外方其他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和参与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二、校内具体申报要求

  (一)提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申请表。

1.我校作为项目和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请各相关学院将科技部各类专项项目申报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科研院审核。

2.我校作为参与单位:请各相关学院提交科技部各类专项项目申报申请表至科研院备案,参与本校牵头的项目和课题由牵头方统一提交申请,参与方不需单独提交。

  (二)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1258:002019114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三)组织申报及截止时间

    1.请各项目申报人于201811301200前提交《科技部及个地方各类重点专项项目申报申请表》(附件1)至科研院(主楼1003室)审核;

   2.请各项目申报人于2019121700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版(初稿)至科研院进行校内评审;

3.请各项目申报人于2019171700前在完成预申报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单位管理员及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装订,提交科研院及组织推荐部门盖章;

4. 请各项目申报人于2019114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11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7室,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075

同时提交预申报书(纸质,1份)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并彩色打印,铜版纸装订。

 

  三、校内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科学技术研究院 潘铁文 赵妍

  联系电话:82519625 

Email: zhaoyan@hrbeu.edu.cn

1. 科技部各类专项项目申报申请表.doc

2.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pdf

3.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4.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