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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水声工程学院2023级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日期:2024-04-27      点击数: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和《关于开展2023级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水声工程学院实际情况,水声工程学院2023级本科生第一学年按照水声工程大类进行培养,第二学期启动分流工作,从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电子信息工程(水声)”,“水声工程”和“海洋信息工程”三个专业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为做好我院 2023 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组织负责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各专业负责人、本科生人才培养办公室、书院辅导员组成。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支部纪检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分流工作监察组,对分流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分流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排名定序、自主选择志愿”的原则。

三、分流对象及条件

(一)2023级本科生(不包含留(降)级学生,此类学生专业分流应与降级前原专业保持一致)

(二)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兼顾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各专业方向接收本科生上限人数(含留级生、拟转入学院学生):电子信息工程(水声)专业为 123 人,水声工程专业为 185 人,海洋信息工程专业为 61 人。

(三)拟转入学院的2023级学习成绩优秀的36名本科生,各专业接收人数为:电子信息工程(水声)专业为12人,水声工程专业为 18 人,海洋信息工程专业为 6 人,如第3学期未成功转入水声学院,则专业所缺名额不再进行补充。

(四)拟转出学院的2023级学习成绩优秀1名学生及通过未来学院选拔已公示的1名学生不参与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如第3学期未成功转入拟转入院系,则调剂到本学院接收限额未满的各专业(如学校已发布相关文件制度,则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分流工作流程

(一)成绩公布

学院公布留降级至2023级学生名单及专业,公布2023级学生(不含留级、拟转入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不含辅修双学位课程),按照首次考核课程加权平均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对成绩及排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对于拟转入学院的2023级学习成绩优秀的36名学生,按照转专业申请学校公示的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进行单独排序。(在学校公示日期后出的课程成绩不再进行核算)

(二)志愿填报

符合分流对象条件的每位学生需填报《“水声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在志愿填写过程中,每位同学须按志愿顺序确定相应选项,对于不按要求填写志愿的学生,视为服从专业分配。

(三)专业分流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流。根据学生成绩排序由小到大进行专业录取。录取时结合学生专业志愿进行接收。如果学生第一志愿所选专业达到该专业接收限额数量时,按照第二志愿进行接收,当第二志愿达到该专业接收限额数量时,按照第三志愿接收。依此,完成各专业分流。

五、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428 日,学院公示留降级至2023级学生名单及专业;公示2023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及排序;公示拟转入学院的2023级学习成绩优秀的36名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及排序。

(二)5 1 日前,学生填报《“水声工程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三)5 月 4 日前,学院对学生志愿进行公示。

(四)5 7 日前,学院完成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经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公布拟分流后的专业方向学生名单,公示 3 天。

(五)5 10 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汇总上报本科生院。

六、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与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协商讨论解决。

 

 水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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